日喀则市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日喀则市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日喀则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与履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一般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新兴领域从业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监督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评选等常态化监督活动;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问题等,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是围绕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相关调研、评估、论证、培训等有关工作,并就有关课题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四是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反馈;五是市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事项。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西藏日喀则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kzsfjzfjdk@126.com或寄送至西藏日喀则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与亚瓦路交叉口西100米)。

(三)审查公示:市司法局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珠峰普法”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由市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

联系电话:0892-8906362

附件:《日喀则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日喀则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